猛犸象

年巴彦淖尔平均工资标准,巴彦淖尔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多少你拉后腿了吗   1、问: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高律师精解: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根据往年官方公布的时间推算,年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本年度6、7月份公布并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前,我市仍适用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年呼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划分为2类地区,即一类地区:为市内四区,即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二类地区:为五个旗县,即土左旗、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2、问:我所在的单位按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每月扣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我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实发工资低于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这样处理合法吗?   高律师精解: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在扣除掉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符合呼市地区规定的。   3、问:呼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工资吗?   高律师精解: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另行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中。巴彦淖尔平均工资推荐阅读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我国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二、我市教师的工资待遇区别于一般事业单位,教师(包括农村教师)除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外,还享受以下工资待遇:(一)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2号)要求,中小学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36号)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先于其他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于年1月1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对农村牧区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三)政府严格按工资政策一视同仁地兑现了城乡教师工资,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城乡教师工资无差异。(四)政府出台了加强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教师待遇。如建立农村牧区教师奖励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绩效工资制度,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对农村牧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教龄1-5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教龄6-10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元;教龄11-20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元;教龄在21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元;提高农村牧区教师班主任津贴并建立农牧区教师交通补贴制度。农村牧区任教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津贴补助不低于元(含寒暑假);农村牧区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交通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让教师“安居”。旗县区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各旗县区要以教职工总户的10%安排“周转房”建设;让教师“安心”。农村教师子女进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予以优先安排,农村教师子女参加中考,给予提高0.1个等级分的照顾。让教师“安全”。农牧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并确保全部参保,以保证农牧区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旗县区政府要按时足额拨付农村牧区教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财政资金的补贴。建立教师度假制度。对任教3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分批分期组织度假,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5:5共同承担。实行教师评优晋级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在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时,要采取按校分配等办法,向农村牧区学校倾斜。每年由市里表彰奖励的名骨干教师中,农牧区教师比例不低于30%。各旗县区要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严格按岗聘任。在中级以下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农牧区教师优先照顾。建立农村牧区教师荣誉奖励制度。对在农村牧区从事教育事业2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在教师节授予“特别贡献奖”。

——分享是一种美德,转发是一种境界!——









































白癜风治疗目标
白癜风治疗目标



转载请注明:http://www.mengmaxianga.com/bljj/3561.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