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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8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快看看,你涨了多少?
8月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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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标准:
元/月、18.6元/小时
一类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6元;
二类标准:
元/月、17.6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6元;
三类标准:
元/月、16.5元/小时
三类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5元;
四类标准:
元/月、15.5元/小时
四类地区包括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5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关于最低工资这些常识你要懂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④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4、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
拿着工资条傻傻分不清楚?
快来看有何区别!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可得: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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